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变更公告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PXZC-ZX-2017002
二、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清单、参数及技术要求” 的“技术规格描述”第17页
原内容:“一、模块化数据中心系统”第“10全钢防静电地板”的数量“1”;
变更为:“一、模块化数据中心系统”第“10全钢防静电地板”的数量“54”。
2. 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清单、参数及技术要求” 的“技术规格描述”章节第18页“二、综合布线系统”、第21页“四、监控系统”、第31页“六、视频会议系统”、第34页“七、多功能会议厅系统”中“序号”部分编写错误请各潜在供应商顺次自行调整,其他不变。
3.. 原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21日10时00分;
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8日10时00分。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 159037599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3393772805
附件下载:变更公告-发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