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作为本项目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根据财库〔2014〕215号文规定,于2017年10月18日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2017年8月31日招标评审小组推荐的社会资本排名,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了采购结果的确认谈判。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道233焦桐线宝丰县周庄镇至鲁山县张良镇段改建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二、采购编号:PZC2017-830Bg-66730
三、项目实施机构: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
联系人及电话:毛女士 0375-2658862
四、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四区4号楼7M层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18203603669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8月31日上午9:30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审委员会名单:徐珂、许世展、李国胜、常行运、张宇、赵存花、李兴芳
六、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信息:
谈判时间:2017年10月18日上午9:00点
谈判地点: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11楼会议室
谈判小组成员:王建修、李俊营、李新中、郑军、赵朝阳、毛翠荣、温海滨
七、预中标社会资本方: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泰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兰松
八、主要中标条件:
1、投报建安费结算优惠比例:5%
2、合理利润率(年):4.80%
3、项目合作期限:暂定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4、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九、预中标结果发布的媒体: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站上发布;
十、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预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谈判备忘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