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基工程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城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的委托,就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景观提档工程部分苗木种植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景观提档工程部分苗木种植项目
2、采购编号:PXCZC2017-001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总投资约390万元。
4、项目地址:长安大道(大香山路-滍阳古城)、未来路中段、公正路、和谐路中间绿化带。
5、建设内容:在绿化带中间增植红梅、腊梅等。
6、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长安大道(大香山路-滍阳古城),路段全长约5030m。
第二标段:公正路、和谐路,路段全长2483m。
第三标段:未来路,路段全长1936m。
二、结果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三、废标情况:
2017年01月25日,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竞争性谈判。于2017年02月7日公示中标信息。公示期间,作为当事人的许昌海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中标结果有提出异议 内容为:“第三标段第一成交候选单位的最终谈判报价“项目财政评审价下浮优惠32.8%产生质疑,按照目前市场苗木价格行情及综合施工费用,认为第三标段第一成交候选单位的最终谈判报价有恶意竞标嫌疑”。
接到质疑函后,我公司对提出的质疑多方调查,并该项目有关谈判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发现该项目评审中存在以下错误:
1、第一标段中标公司河南赛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强投报项目经理业绩:虎跳口公园(人民公园)绿化项目工程施工 ,合同开工日期2016年7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25日,工期60天。实际完成工期为2016年12月5日,属违约合同。提供的合同因甲方未盖合同章,实属无效合同。因此判定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为无效标。
2、第二标段中标公司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石天轲,因缴纳2016年6月以来的社保证明文件不全,因此判定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为无效标。
3、第三标段中标公司河南国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亚楠,因缴纳2016年6月以来的社保证明资料不全,判定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为无效标。
综合以上事实及提供证据资料,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定中标结果无效报告,已报平顶山市新城区财政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本次公告联系事项:
采购人: 平顶山市新城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宏图路
联系人及电话:周女士 0375-266766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和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二单元301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375-2989199 18537589199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齐女士 0375-2667158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宏图路管委会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