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宝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2、采购编号:BFZC2017-AG-34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270万;
1.4、采购内容及范围:采购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设备1套(含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试运行及售后服务等);
1.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1.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3、提供近三年度(2014、2015、2016)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2.4、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5、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2.6、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报名结束后由代理公司统一到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持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资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供2套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备案(复印件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如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概不予受理,将被拒绝报名;
3.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3:00—17:00(北京时间);
3.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同报名时间;
3.4、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纸质,售后不退;
3.5、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统一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故投标人在报名时需另外提供一套齐备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8日9:30时整
4.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1、开标时间:2017年11月8日9:30时整
5.2、开标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
人:宝丰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5617322809
地 址:宝丰县山河路与文峰路交叉口东北角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范先生
电 话:18637510099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路北段豫基城3号楼4单元401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