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BFZC2017-CG-50

发布时间: 2017-08-28 22:58:08 发稿人:本站编辑信息来源:本站
宝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宝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宝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宝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宝丰县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宝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就宝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宝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1.2招标编号: BFZC2017-CG-5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预算资金约13635900元。

2.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3包号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包进行采购。

2.4采购内容:宝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项目建设、7年运维服务。包含:数据普查、数字化城管系统、服务器、存储、呼叫中心、大屏显示系统、供采购人无偿使用的不少于500平方米场地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共承诺书,格式自定)

3.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要求。

3.5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联合体各成员(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家)均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共承诺书,格式自定)。

2)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3)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有效期内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要求。

4)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投标事宜,委托代理人须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正式人员;

5)签订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职责等。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签订合同中履行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均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能同时参加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投标文件的签署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字或盖章处签字和盖章.

3.7供应商所投1、核心交换机制造商需提供:工信部入网证书;2、防火墙制造商需须提供: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3、入侵防御系统制造商需提供:公安部销售许可证;4、监控系统制造商需提供: GB/T28181检验报告。供应商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印章

四、报名、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上述“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规定的相关资料、联合体另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规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1报名时间:2017829日至201794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为民路18号);

4.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4.4、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4.5、招标文件售价:500/份,纸质,售后不退,不以电子文档出售;

4.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92110 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宝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 :6570681

地址:宝丰西环路南段路西

代理机构:宝丰县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女士 电 话: 0375-6570621 13323752181

联系地址:宝丰县住建局五楼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均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进行项目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代表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均可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活动)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作 (成员名称) 工作。

5.联合体在开始投标至项目验收的有关费用按各自分工的项目自行承担,涉及共同支出的部分按照“联合体各方报价”中相应比例承担

6.联合体成员出具票据时,应按照“联合体各方报价”中的金额分别向用户出具相应金额票据,用户分别向联合体成员支付对应金额的项目款。

7.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加倍承担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9.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双方在协商同意后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0.在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竟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起诉方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相互合作,对获取的商务和技术资料、信息及时沟通,但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其他联合体成员造成的损失。

1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14.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本协议: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