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人民法院警用车辆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石龙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石龙区人民法院警用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石龙区人民法院警用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LZC2017-01-03-H0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执法执勤车辆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5万元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5天
4.质量要求:合格
三、拟推荐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州海益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第五大街与经北六路交叉口西北20米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
本项目分别两次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后,没有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公告期内未接到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提供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书;
4.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出售单一来源文件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 7 月 24 日00时00分至2017年 7 月 28 日23时59分。
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 7 月 24 日00时00分至2017年 7 月 28日23时59分。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费到指定账户。
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4)汇入账户和帐号(保证金账户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01 330 101 201 009 3076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5)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之后方可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纸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597.jhtml
注:考虑到人为操作和跨行转账时间延误等因素,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费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请投标人尽早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费绑定工作。
七、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楼七楼)。
3.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网址上公开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龙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375-25270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70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