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平顶山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约170万元
2.3、 招标编号: PXZC-ZX-2017013
2.4、 项目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
2.5、 项目概况:法院大楼,总建筑面积10710.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9579.39㎡ ,地下建筑面积1135.21㎡。
2.6、 招标内容:秩序维护、卫生保洁、会议服务等及其它伴随服务。
2.7、 服务期限:二年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投标人需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财务状况良好(应附2014-2016任意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网上可查询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网上可查询的财务会计报表);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外地企业需到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
3.6、根据豫检会[2015]7号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有效期内的证明)。
3.7、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8日。
4.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3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8日。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3)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招标文件费到指定账户。
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且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4)汇入账户和帐号:(保证金帐户详见招标文件)
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013301012010093076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5)潜在供应商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招标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和标段,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包含图纸、清单等投标所需一切内容),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597.jhtml
注:考虑到人为操作和跨行转账时间延误等因素,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请供应商尽早进行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
4.4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项目公告及文件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费收取,交费绑定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注:潜在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费转账凭证及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8月17日10时 00分(北京时间)
5.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375-2863199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6199519
附件下载:法院物业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