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业务装备采购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采购人为宝丰县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宝丰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业务装备采购
1.2、采购编号:BFZC2016-AG-35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电脑、防火墙、交换机、高清摄像机、单兵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3、质量标准:合格
2.4、供货期:2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2、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产品生产能力或完成本项目内容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
3.4、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电脑类、防火墙、交换机、高清摄像机、单兵设备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 月 26日至2016年 11月1日(每日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2套(须留加盖公章复印件2套)到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地址:宝丰县为民路18号)。
4.2、招标文件获取:请于2016年 11月 2 日至2016年 11 月 8 日(每日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统一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故投标人在报名时需另外提供一套齐备的材料(须提供的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函,申请函的内容包括涉及的具体项目、被查询单位名称、查询年限并加盖单位公章,另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11 月 22 日 9 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电 话:0375—2761609
采购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8749681363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与凌云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云顶灯饰城南门北一排东 50米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