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351号】平顶山市移动污染源防治中心燃油燃气货车执法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06 16:27:05 发稿人:财政厅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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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移动污染源防治中心燃油燃气货车执法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采竞谈-2026-122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移动污染源防治中心燃油燃气货车执法设备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360,000.00元
最高限价:136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采2026351号-1 第一标段 1360000 136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
(1)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
(2)便携式氮氧化物快速检测仪;
(3)重型柴油货车OBD检测仪(具备查询货车出厂时OBD原始信息,现场检查重型柴油货车时可用于判定车辆是否篡改OBD信息)。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及地方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4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中,供应商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提供本公告发布之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注:依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若有不良记录,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5月07日 至 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3.方式:潜在供应商获取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获取。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index.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fwzn/index.jhtml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0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谈判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谈判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3、监督部门:平顶山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375-2627595。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移动污染源防治中心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中段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375-3996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胡同1号10幢1层151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方式:13525391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方式:1352539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