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鲁山县公安局监控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pds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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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3-10-4 | |||||||||||||||
2、项目名称:鲁山县公安局监控维保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62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6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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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本次的维保包含鲁山县公安局建设的所有道路监控及对应平台,以及监所、控申、法制、交警、南环和北环公安局(不包括在建设及在保期内设备)的系统和平台;另外需要对鲁山县城区11个电子警察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5.4、 服务期:本次维保为期 1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起。 |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服务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在公告日期之后),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11月24日 至 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pdsggzy.com/)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文件。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鲁山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相关通知。 2、监督机构:鲁山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统一信用代码:11410423005487188A 联系电话:0375-5057526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正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正文。(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3、落实豫财办【2020】33号文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鲁山县公安局 | |||||||||||||||
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与鲁平大道交叉口东160米路北 | |||||||||||||||
联系人:董先生 | |||||||||||||||
联系方式:1393752765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驰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 |||||||||||||||
联系人:顾洪沛 | |||||||||||||||
联系方式:0375-7036550 1566059630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顾洪沛 | |||||||||||||||
联系方式:0375-7036550 15660596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