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17-11-20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庭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71102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原招标项目编号PZC2017-2499Ag-68399

原公告日期20171102

原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1. 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附件部分“8 审判区与旁听席隔断”的技术参数“长度尺寸以现场实际测量和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更正为:“长度尺寸8.5m(暂定),结算时以实际尺寸按实结算,单价以投标人投报单价为准。

  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附件部分9 旁听席座椅”的数量15”更正为:“60”

  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部分“注:上述附件内容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删除。

  3. 原招标文件中涉及要求投标人提供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的内容均更正为“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本公告附件1),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 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11231000分”现更正为:“201712061000分”。

6、原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11222359分”现更正为:201712052359分”

7受其影响的其他相关事项顺延

8、更正日期:20171120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联系人:孙新和

联系电话:0375-2862810

代理机构: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北角建工•景苑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5-2190007 13733756210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120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