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三次)
变更公告
平顶山市充电设施专项规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招标公告已于5月25日在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现将文件内容变更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三次)
1.2招标编号:PZC2017-357Bg-66257
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规划编制费用约150万元;
1.4 规划内容: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划要求,开展相关研究进一步明确我市充电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全力推进计划目标和时序进度的完成。
1.5 规划范围: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1.6 编制周期:90天。
二、变更内容
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3.5 |
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会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
变更为
13.5 |
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会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
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1 |
其他费用 |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应包括本项目规划编制费用、必要的勘测费用、往来平顶山的食宿、交通费用、评审费用、公示费(其中评审费用和公示费约12万元,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实施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使用授权、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规划服务实施整个过程工作中出现任何的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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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
13.11 |
其他费用 |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应包括本项目规划编制费用、必要的勘测费用、往来平顶山的食宿、交通费用、评审费用、公示费(其中评审费用和公示费约8万元,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实施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使用授权、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规划服务实施整个过程工作中出现任何的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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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投标人须知
3.2.3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应包括本项目规划编制费用、必要的勘测费用、往来平顶山的食宿、交通费用、评审费用、公示费(其中评审费用和公示费约12万元,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实施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使用授权、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规划服务实施整个过程工作中出现任何的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变更为:
3.2.3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应包括本项目规划编制费用、必要的勘测费用、往来平顶山的食宿、交通费用、评审费用、公示费(其中评审费用和公示费约8万元,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实施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使用授权、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规划服务实施整个过程工作中出现任何的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其它不变
特此通知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
联 系 人:娄先生 李先生
电 话:0375-3967159
地 址: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937503188 0375-2261663
本项目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焦店立交桥北十里画廊9号楼1单元2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