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
入场行为管理办法
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的评审活动,确保评标专家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提高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的专家进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专家应加强学习,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电子化评标和专业领域的最新知识;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评标专家确定参加评标的,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拨打专家抽取室电话0375-2693916告知抽取人员,由抽取人员放弃评审资格。严禁自行拨打抽取电话放弃评审资格。
三、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其进入评标区域,并通知相应项目的招标人补抽专家。
(一)以短信(语音)通知专家到达评审现场的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的;
(二)未提供有效的短信(语音)通知和有效的身份证件的;
(三)委托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的;
(四)不按要求存放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的;
(五)对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评标场所财物的;
(六)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
(七)酒后可能影响正常评标秩序的。
四、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隐瞒。
五、评标专家应在指定的评标室独立评标,不得串岗,不得在评标室外谈论与评标有关的事项。
六、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注意形象,不得有不雅行为。
七、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如需去卫生间,应分开单独进入,不得两人及两人以上一起进入卫生间。
八、在评标过程中,如评标项目需澄清答疑、二次报价等需求时,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九、评标结束前,评标专家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相关监督部门同意并向中心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方可离开。需要补抽专家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人补抽专家。
十、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项目不具备评标条件导致无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并签字确认。
十一、评标专家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应保守评标秘密,不得将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记录、摘抄、复印、拍照及带出评标场所。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专家不得向外界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项目评标有关的情况,也不得透露已知悉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十二、评标专家应按相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不得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合理要求。
十三、评标区域内严禁高声喧哗、乱丢杂物,爱护公物,自觉维护评标现场秩序。
十四、评标专家违反以上规定的,中心将如实记录,情节严重者,将在中心网站曝光台通报不良行为,并通报至相
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所在单位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