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行为,用公开透明赢得社会信任,用社会监督促进交易监管,确保公共资源在阳光下运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等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不断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切实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方便基层、服务群众,有利于社会各界监督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监督保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交易信息公开,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实现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行为明显规范,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四、公开内容
凡是涉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必须向社会准确、全面、及时公开。交易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合法、规范、统一。
(一)国家、省、市(包括本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二)依法受理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出让、排污权的交易受理、交易公告、交易流程及中标(成交)公示等相关情况;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的重要信息、重大活动等情况;
(四)公开承诺办理的其他事项。
五、公开形式
(一)利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
(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