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4200号】鲁山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2023年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第一批项目-评标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05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公资建2024200号】鲁山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2023年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第一批项目(第五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4-24

2、项目名称:鲁山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2023年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第一批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0511

5、评审日期:20240604

二、项目概况、地点、标段划分、招标范围、质量要求

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鲁山县2023年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主要为马楼乡娘娘庙村道路项目、马楼乡孙庄村排水项目、马楼乡商峪口村广场项目、张良镇张南村道路项目、张良镇姚吴城村道路及广场项目、让河乡东新庄村道路及场地硬化项目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

2、地点:鲁山县境内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0个标段,第一至九标段为施工标,第十标段为监理标。各标段内容如下:

第五标段:赵村镇小尔城村道路及路灯项目;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质量要求:合格。

三、评委评分情况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分排序【见附件一】;

2、各评委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明细【见附件二】。

四、投标人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有或无并说明)

五、中标候选人情况

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易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665730.73

得分:84.75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李承恩 

建造师注册编号:241181831832

项目部其他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荀现伟施工员:刘红玲 质量员:陈路远 安全员:赵配配 材料员:师江帆 资料员:全修贤 专职安全员:朱贺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观音寺乡观音寺乡财税所院内2楼5号

中标候选人:河南荣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665288.35

得分:77.48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邢军营 

建造师注册编号:241161607466

项目部其他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李心豪、质量员许达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桂林镇政府西楼407室

中标候选人:河南睢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664858.14

得分:75.41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王凯 

建造师注册编号:2412022202311000

项目部其他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马晓菲、专职安全员:李东宇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东段林州建筑总部大厦Y116

六、候选人投报业绩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及国家发改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执行,按中标价的1% 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第五标段6650.00元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鲁山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公告期限为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有投诉,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人:芦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529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416850148Y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鲁山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地址:鲁山县鲁平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300米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5-505216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恒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街道碧桂园天玺1号楼2116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方式:1573757028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方式:15737570283

 

2024年06月05日




附件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5
                 招标文件(施工标)--鲁山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2023年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第一批项目第五标段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