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322号】平顶山市本级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工程勘察项目-评标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2-02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公资建202322号】平顶山市本级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工程勘察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2-12-436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本级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工程勘察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1229

5、评审日期:2023131

二、项目概况、地点、标段划分、招标范围、质量要求

1项目概况:平顶市本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名称:平顶山市舒山人文纪念园),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辛集乡桃园村,骨灰安置总量约50000个,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其中综合服务管理中心1000平方米,落葬仪式厅200平方米,殡仪办公楼680平方米,餐厅及住宿楼800平方米,中转服务站及卫生间200平方米,石材加工用房200平方米,墓区设备库房600平方米,公益性生命文化展馆500平方米,骨灰存放楼连廊620平方米。

2地点:平顶山市鲁山县辛集乡桃园村。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4招标范围:现场工程地质测量勘察

5勘察周期:25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三、评委评分情况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分排序【见附件一】;

2、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明细【见附件二】。

四、投标人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

无。

五、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勘察周期:25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报价:¥1,152,500.00

得分:81.23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839号楼191913

项目负责人:张鑫,注册编号:AY124100431

项目组成人员:杨占超、陈思辉、陈亚敏、陈彪、张斌。

第二中标候选人: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周期:25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报价:¥1,189,800.00

得分:60.46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街道办事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园主楼B10B1006

项目负责人:别柯伟,注册编号:AY215200554

项目组成人员:邹秀兰、王辛。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晔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周期:25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报价:¥1,138,500.00

得分:55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豫鼎大厦九层

项目负责人:桂荣,注册编号:AY132300233

项目组成人员:崔凯翔、刘景。

六、候选人投报业绩:

候选人投报业绩【见附件三】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的支付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23050元。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公示期限为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有投诉,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2、该公示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平顶山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光路口福彩大楼三楼

联系人:禹泽铭

联系电话:0375-4976398

监督部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监督部门代码:11410411005471936w

联系电话:0375-2627596

监督单位:鲁山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监督部门代码:124104233371928377

联系方式:0375-5980186

招标代理机构:中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广厦商务中心6

联系人: 陈欢

联系方式: 18103758830   0375-2983909

 

 

 

 

 

202322

 

 




附件下载:【平公资建202322号】平顶山市本级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工程勘察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附件一: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分排序
                 附件二:各评委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明细
                 附件三:候选人投报业绩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