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4212号】平顶山市石龙区余热利用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13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公资建2024212号】平顶山市石龙区余热利用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编号:KWDZB-2024-15

2、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余热利用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3、首次公告时间及发布媒介:2024年5月24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9时20分

二、变更内容:

1、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5 月 27 日至2024年 6 月 16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5 月 27 日至2024年 7 月 3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原开标时间:2024年6月17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现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 7 月 4 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增加以下内容: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更正日期:2024年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同时按照此变更做出调整。

1.监督人:平顶山市石龙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252699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4MB0N44899M

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8号

2.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龙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783288885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中鸿路20号

 

代理机构:河南科维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5886723135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市政大厦西侧中房集团3楼

 




附件下载:(24.6.13)平顶山市石龙区余热利用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