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中医院新城区分院一期(含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公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平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就平顶山市中医院新城区分院一期(含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中医院新城区分院一期(含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监理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中医院新城区分院一期(含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监理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13202.5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9160.22m2,地下建筑面积约24042.28m2(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11000m2)。门诊医技楼为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32832.22m2;1#病房楼为地上十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25125m2;2#病房楼为地上十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25125m2;制剂楼为地上六层,建筑面积为5772m2;医疗气体站房为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286m2;污水处理站为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20m2。工程总投资约5.8亿元。
2.4 建设地点:新城区翠竹路东侧、滍阳路北侧、复兴路南。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工作。
2.6 工 期:同施工合同工期。
2.7 质 量:合格。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监理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本项目主体及一般安装工程(不含人防工程)的监理;
第二标段:本项目人防工程的监理。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7年7月5日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建设信息网》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7月28日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评审结果
第一标段:本项目主体及一般安装工程(不含人防工程)的监理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0.45%
项目总监:赵怀轩
得分:96.61
类似业绩:1、天韵小区二标段建设施工监理工程,36万平方米,2014年8月30日签订合同;
2、郑东新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工程监理(第二批)第七标段徐庄街便民服务中心,31386平方米,2015年10月20日签订合同;
3、许昌市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监理,53531平方米,2016年2月6日签订合同;
4、孙庄安置小区孙庄北园工程,255390平方米,2015年1月12日签订合同;
5、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郎庙城中村改造及营岗城中村改造项目(瑞锦小区3#、4#、5#地块)工程监理一标段,158505.41平方米,2015年11月27日签订合同。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诚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0.46%
项目总监:周清来
得分:92.32
类似业绩:1、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45000平方米,2017年7月26日签订合同;
2、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工程监理,58288平方米,2014年7月28日签订合同;
3、宝丰县产业集聚区公租房项目,200000平方米,2014年6月16日签订合同;
4、平顶山市石龙区观湖佳苑二期工程项目(监理),110000平方米,2014年2月18日签订合同;
5、郏县人民医院拆迁病房楼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48666.07平方米,2016年12月20日签订合同;
6、郏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门急诊医技楼建设工程,76182.7平方米,2017年2月18日签订合同。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 0.63%
项目总监:李龙
得分:85.20
类似业绩:1、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务中心区7、8号棚户区改造工程,25.6万平方米,2016年7月20日签订合同;
2、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安置区施工监理项目,130452.79平方米,2015年1月30日签订合同;
3、南洋花城(一期)项目,177344.29平方米,2015年1月8日签订合同;
4、柘城县杨庄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及监理,11万平方米,2016年10月25日签订合同;
5、金水区任庄小金庄社区合村并城项目,169000平方米,2016年5月6日签订合同。
废标情况说明:河南省华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符合评标办法第2.1.2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平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 系 人:柴先生
电 话:0375-7667922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著女士
电 话:0375-8970068
地 址:平顶山市湛河宾馆三楼319室(曙光街与公园北街交叉口)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本公示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发布。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