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叶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开标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9:00整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叶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ZYZB(P)-[2017]-0205-1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水电第十一工程局(郑州)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批复的设计费× 97.5 %
拟任项目负责人:任耀武
证书编号:SD2011110120026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沙颍河勘测设计院
中标金额:批复的设计费× 97.9 %
拟任项目负责人:杜金广
证书编号:B19090900143
第三中标候选人: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中标金额:批复的设计费× 97.7 %
拟任项目负责人:向广银
证书编号:A1715090001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7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中标公示发布媒体:
本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水利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
五、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单位:叶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75--6113992
电子邮箱:yxslj@126.com
地 址:叶县昆阳镇明清街198号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13503427303
地 址:平顶山市叶县昆阳镇北大街112号
代理机构: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0375-7010888
2017年4月1日
以下内容请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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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中水电第十一工程局(郑州)有限公司;
河南省沙颍河勘测设计院;
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附件下载:2017年叶县农村安全饮水设计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