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长安大道西段景观改造项目I标段(龙翔大道-毛营铁路)

发布时间: 2018-01-05 10:33:26 发稿人:本站编辑信息来源:本站

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长安大道西段景观改造项目I标段(龙翔大道-毛营铁路)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安大道西段景观改造项目I标段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安大道西段景观改造项目I标段(龙翔大道-毛营铁路);

2.2采购编号:2017-pxczc-17068

2.3项目地点:平顶山市长安大道西段;

2.4项目概况:全长约3100米,道路两侧各5米分车带、北侧30范围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行道树栽植、道路景观绿化、雕塑、小品和铺装等。

2.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包,第一标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包:监理;

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本工程总投资约3760万元;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内容:根据设计方案结合现场编制施工图及提供相关服务等,施工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发包人认可的所有内容;

第二标包:项目设计和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2.8计划工期:

设计期限: 30 日历天(含评审期);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监理期限:同设计施工合同工期

2.9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包(设计施工总承包):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公司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至少提供本公司为其缴纳的20171-2017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投标人具有201511日以来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提供中标公示查询网页、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为准;)。

3.5投标人须提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8本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需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9本包采用资格后审。

第二标包(监理):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在投标过程中及监理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提供不更换承诺书),至少提供本公司为其缴纳的20171-2017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3投标人具有201511日以来具有施工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提供中标公示查询网页、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为准)。

3.4投标人须提企业注册地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6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7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包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1报名时间:20181800分整至20181122359分整。

4.1.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4.2.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1800分整至20181302359分整。

4.2.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2.3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招标文件费到指定账户。

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4.2.4汇入账户和帐号(保证金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013301012010093076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4.2.5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招标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和标段,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包含图纸、清单等投标所需一切内容),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597.jhtml

注:考虑到人为操作和跨行转账时间延误等因素,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请投标人尽早进行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 1 31 日上午 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楼七楼)。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费用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城区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上同时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7683

地 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院内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5-3508966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