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大营镇人民政府关于宝丰县大营镇柳沟村坑塘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宝丰县大营镇柳沟村坑塘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宝丰县大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宝丰县大营镇柳沟村坑塘工程
2.2采购编号:BFZC2017-BG-31
2.3建设地点:宝丰县
2.4质量要求:合格
2.5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投标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项目书面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提供查询页面截图);
3.6投标人拟派的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和材料员具有该类专业且有效的岗位证书且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提供查询页面截图);
3.7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经审计合格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8企业自2013年9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中标公示网页查询截图)
3.9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被授权人(必须为能够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到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和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和材料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为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人员: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出具由企业所在地社保单位本月出具的2016年04月-2017年04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本月网上查询页面打印页加盖公章及查询途径,社保证明至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报名时一并提交网络查询页面、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及查询途径,提供查询账户及密码)。
3.10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后);
3.1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前来报名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证明类文件原件、单位证件类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名时对报名人所提供全部复印件进行原件核对并留复印件,(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资料真实性的权利)未按要求报名的,一概不予受理。
4.1、报名时间:2017年05月25日至 2017 年06月1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4.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6月16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 人:宝丰县大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937566219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3837590597 1503880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