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2018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遵化店镇)澄清、补充文件
1、招标文件第22页:“3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中标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
现修改为:3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招标文件补充以下内容:
2.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保函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
在办理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的承包商履约担保保函交到高新区招标办集中管理。依据豫建建【2006】18号文:“工程担保的投保费用应当计入成本。投标人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投保费用应当纳入投标报价参与竞争。”
2.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形式:以保函形式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金额:中标人为签订合同价的2%
根据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平劳社监察[2004]1号文规定,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作出承诺,并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若此保障金以保函的形式办理的,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将保函交予高新区招标办统一保管。无承诺者在评标时将实施一票否决;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