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光明街西延(凌云路-稻香路)道路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 2017-08-10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平顶山市光明街西延(凌云路-稻香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就平顶山市光明街西延(凌云路-稻香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进行变更澄清:

一、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

P18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P27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3)

综合标

15分)

投标人自有机械设备(7分)

投标人具有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加2分;沥青撒布车加1分;胶轮压路机加1分;双钢轮压路机2台加1分(每一台加0.5分),没有不得分。以设备购置发票原件为准。

现变更为:

P18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P27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3)

综合标

15分)

投标人自有机械设备(5分)

投标人具有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加2分;沥青撒布车加1分;胶轮压路机加1分;双钢轮压路机2台加1分(每一台加0.5分),没有不得分。以设备购置发票原件为准。

  1. 补充内容

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2特别事项说明作以下补充:

2.2.5水泥稳定碎(砾)石,投标人可按现场拌合或购买混合料自行考虑、运距自行考虑。

2.2.6不计取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2.7 本项目道路工程暂列金额为500000.00元,其他分项工程不设置暂列金额;

2.2.8工程量清单按发布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三、发布本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周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5-2633917

招标代理机构: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联 系 电 话:0375-7670827/1509385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