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生态廊道提升工程一标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及监理

发布时间: 2017-07-06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顶山市石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平顶山市石龙区生态廊道提升工程一标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及监理 澄清与变更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石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平顶山市石龙区生态廊道提升工程一标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澄清与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生态廊道提升工程一标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及监理

二、招标编号:SLZC2017-06-23-G15

三、澄清与变更内容:

第一合同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

1、原招平顶山市石龙区生态廊道提升工程一标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须具有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开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此要求与2017615日发布招标公告不一致。

澄清:以2017615日发布招标公告要求为准。应为“投标人须具有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开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截止时间201777900分”。

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77 13 1000分”。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3.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

现变更为:“7.3.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第二合同段(路灯亮化项目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至招标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此标段流标。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五、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石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10

联系人:刘国伟

联系电话:13592157422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平顶山市鹰城广场西侧金石大厦61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37571566 13383905855



附件下载:变更公告(亮化工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