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平顶山市路灯节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1、项目名称: 2017年平顶山市路灯节能改造项目
2、采购编号:PZC2017-1294Ag-67194
3、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2017年7月3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4、变更内容:
评分办法前附表变更后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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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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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投标函要求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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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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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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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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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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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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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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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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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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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原件备查,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规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不到的证件可提供原件。) 投标单位如为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为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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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招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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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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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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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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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部分(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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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一标段: 投 标 报 价:60分 施工组织设计:21分 综合部分:1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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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投 标 报 价:60分 施工组织设计:14分 综合部分: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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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5家(含5家)时,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投报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过5家时,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投报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为不含不可竞争费的投标报价 不可竞争费是指规费(不含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含税)、税金的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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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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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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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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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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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 |
工程量清单报价 (30分) |
投标人报价为不含不可竞争费的投标报价。 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本分25分;投标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2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25分基础上加1分,最高加5分;在评标基准价-5%的基础上每再低1%的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其比例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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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15分) |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评标委员会有代表性的抽取5项清单项目; 2、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3、清单综合单价在基准价105%~88%(含105%、一88%)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3分,共计15分。超出范围或未投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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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材料单价(10分) |
1、评标委员会根据主要材料项目单价有代表性的抽取10项材料; 2、各有效投标报价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3、材料单价在基准价105%~88%(含105%、一88%)范围内的单价,每项材料得1分,共计10分。超出范围或未投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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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增工程(原清单无相应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结算优惠比例(5分) |
投报优惠比例多于10%者得5分,等于10%者得2分,少于10%者得0.5分。不填报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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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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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21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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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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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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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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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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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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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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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如有缺项,缺项内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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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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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分评分标准(19分) |
企业业绩(6分) |
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是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 投标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且应与原件一致,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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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4分) |
投标人承诺工期提前1天加0.5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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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5分) |
投标人承诺质保期为3年的得3分。承诺3年以下为无效投标;质保期在3年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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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承诺(4分) |
投标人承诺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或者承诺更优)得4分,承诺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场得2分,承诺1小时内响应48小时以上到场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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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评分因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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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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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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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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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 |
工程量清单报价 (30分) |
投标人报价为不含不可竞争费的投标报价。 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本分25分;投标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2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25分基础上加1分,最高加5分;在评标基准价-5%的基础上每再低1%的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其比例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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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15分) |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评标委员会有代表性的抽取5项清单项目; 2、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3、清单综合单价在基准价105%~88%(含105%、一88%)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3分,共计15分。超出范围或未投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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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材料单价(10分) |
1、评标委员会根据主要材料项目单价有代表性的抽取10项材料; 2、各有效投标报价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3、材料单价在基准价105%~88%(含105%、一88%)范围内的单价,每项材料得1分,共计10分。超出范围或未投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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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增工程(原清单无相应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结算优惠比例(5分) |
投报优惠比例多于10%者得5分,等于10%者得2分,少于10%者得0.5分。不填报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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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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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4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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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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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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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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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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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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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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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如有缺项,缺项内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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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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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分评分标准(26分) |
企业业绩(3分) |
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是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 投标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且应与原件一致,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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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4分) |
投标人承诺工期提前1天加0.5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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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3分) |
投标人承诺光源电器质保期为5年得1分,5年以下的为无效投标;承诺光源电器质保期6年(不含6年)以上得3分。 质保期承诺写在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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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承诺(2分) |
投标人承诺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场(或者承诺更优)得2分,承诺1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到场得1分,承诺1小时内响应72小时以上到场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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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14分) (需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且应与原件一致,否则不得分。 ) |
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1分; 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的提供自身的认证证书原件,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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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获得国家使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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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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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CQC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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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CCC认证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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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产品有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灯具配光检验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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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产品有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灯具发光效率检验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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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评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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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内容不变。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处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 韩先生
联系电话:0375-3927166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103758830 0375-2983909
地 址: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广厦商务中心6楼
附件下载:路灯所补充公告00000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