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引入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的征集公告
为更好更快的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进一步拓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功能,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及《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豫建〔2018〕14号)文件精神,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合作供应商。
一、参加此次征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或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维经验。
6、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二、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
1、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应是开发完备的成熟产品,合作供应商应对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应实现全程电子化、无纸化操作,能为投标保函申请人提供在线电子保函服务。
3、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应与河南省建设工程担保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并提供对接的相应证明材料。
4、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应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开标前不得泄露项目投标人名单。
5、通过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豫建〔2018〕14号文件规定并列入工程保证人合格名录,其所开具的电子保函具备合法性、唯一性、真实性、保密性、可追溯,并提供查询和验真服务。投标人可从中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服务平台不得进行限制。保证人必须按照《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开展担保活动。电子保函服务的收费由保证人按有关规定自行收取,但应在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向申请人公开收费标准。
6、合作供应商应承诺在合作开始后20日内完成电子保函服务平台与我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对接工作,接口要做到网络安全、接口安全,接口数据传输需进行加密处理。合作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我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对接费用。
7、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合作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应具备较强的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并通过等保安全测评。
8、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运营方应向我中心承诺提供相应的延伸性服务。
9、其它涉及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进行建设的要求。
三、报名供应商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3、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6、电子保函服务平台介绍;
7、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方案;
8、电子保函服务平台与河南省工程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的证明材料;
9、电子保函服务平台通过等保安全测评的证明材料;
10、延伸服务承诺书。
四、报名申请材料的递交:
1、受理时间:
请满足上述条件的供应商于2019年12月9号--12月13号上午8:30点-12点,下午2:30点-5:30点到受理地点递交报名申请材料。
2、受理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43室
五、征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素珍 联系电话: 0375-2693923
六、其它事项
报名工作结束后,我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视情况通知报名供应商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进行现场演示,并依法择优选择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的合作供应商。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9号